管理规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函授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细则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5-27  浏览次数:

    为了严肃考纪,加强对学生考试行为管理,促进考风建设,根据我校《函授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凡有下列行为者,以违犯考试纪律论处,扣除其该门课程成绩20分,给予通报批评处理。扣分后,成绩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处理。
    1、不按规定就座者;
    2、开考后座位上有不准携带的书籍、笔记等物品者;
    3、在考场吸烟者;
    4、不经监考教师同意互借文具者(包括计算器);
    5、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收卷时迟迟不肯交卷者;
    6、交卷后在考场及其附近逗留、高声谈论、喧哗,影响他人考试者;
    7、考试后因成绩不及格纠缠教师要求加分者;
    8、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者;
    9、考试中随意走动和进出考场者。
    二、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以作弊论处,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给予记过处分,该门课程必须重修,参加补考。
    1、开考后发现带有夹带者(无论是否已经翻阅抄看过);
    2、考试中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者;
    3、考试中偷看别人试卷或有意让别人窥看者;
    4、已起身交卷复改动试卷者;
    5、有其它作弊行为者。
    三、考试中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第二次作弊;
    2、请人代考或替人考试。
    四、处理程序
    1、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记录,详实记录考试违纪或作弊的事实,经主考教师签字(考试作弊的必须连同作弊物证、作废试卷)于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送交考场办公室。
    2、对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学生,作出处理决定,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立即公布。
    五、违犯本细则中有关规定的学生,必须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实事求是地承认错误,不准无理取闹,托人说情。
    六、本细则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始终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坚持“铸魂赋能为三农”,积极办好全国农业农村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和农民发展学院,被誉为我国高校服务“三农”的一面旗帜。现有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基地14个,形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行业领先的涉农继续教育体系,着力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输送卓有成效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