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中的作用

发布日期:2017-06-08   作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管理站 陈伟俊  ; 点击:

  2017年是脱贫攻坚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精准扶贫靠产业,产业扶贫靠品牌,所以加强农产品地域公共品牌建设刻不容缓。近年来,景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品牌效益,经营主体和质量认证方面的品牌效应成绩颇丰,但在省内或国内拿得出、叫得响的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太少;然而实施农业品牌战略也是倒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生产转型升级,加快向高效生态新型农业现代化迈进的新动能。

  一、什么是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以下简称为区域品牌)是指在特定区域内的相关农户、经营主体、机构等所共同拥有的,在品牌的使用许可、生产地域范围、品牌行销和宣传、品种与品质的管理等多方面拥有共同的诉求和行动。它具有区域的代表意义和价值,常被称为一个区域的“金名片”,对其所在区域的美誉度、形象和休闲旅游等都有积极的带动作用。我县的景泰枸杞、条山梨、五佛大枣、翠柳羊羔肉、旱砂田瓜类、和尚头小麦粉、正路小杂粮等都可以建设成为区域品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为经营主体)可以借助区域品牌促进当地优势农产品的销售,降低推销成本,增加利润,同时提升当地农产品的国际化水平。

  二、政府在区域品牌中的职能是什么?

  政府是区域品牌建设的重要参与主体之一,同时也是领导和管理主体。区域品牌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政府职能贯穿于区域品牌发展的整个过程;在区域品牌形成与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的角色与职能定位会随着区域品牌创建过程的深入而发生改变。

  一是区域品牌的引导者。政府通过制定本区域的区域品牌战略来协调区域内的资源开发、配置、利用,促使农业产业布局更趋合理,使产业结构更为优化,避免经营主体的恶性竞争。在品牌创建的过程中,政府要鼓励有实力、有思想、有干劲的生产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产业,高度重视经营主体品牌的建立和宣传,为经营主体提供必要的服务。区域品牌创建的初期,政府的任务是培育区域性的农业集群“氛围”,制定区域性的产业规划,提供区域产业发展所必要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具体来说,政府在区域品牌发展过程中要增强区域品牌意识,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程看待,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区域品牌,完善区域内的基础设施,为农产品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组织协调成立专门的管理组织对区域品牌进行直接管理和服务,并授于一定的管理权限,通过制定针对性地扶持政策,提高其管理、服务以及监督区域品牌运行的有效性;协助相关部门或善用“外援”挖掘区域特色文化,富区域品牌内涵,把“外力”当成品牌建设的同盟军。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提高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是区域品牌建设的监管者。是农产品质量、品牌准入管理的责任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区域品牌的培育和存续发展的保障,这关系到社会长期的发展与稳定。政府作为区域品牌的监督者和管理者,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农产品生产基地;通过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建立及完善,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与服务水平,实现农产品质量管理“生产过程有记录、产品流向可跟踪、储运信息可查询、质量问题可追溯”的目标,集“管、防、控”功能于一体,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职能部门要做好品牌授权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进出考核机制,并强化区域品牌的监管,职能部门应落实巡查、抽查和专项整治等制度,严厉打击不规范、随意性及非法使用区域品牌等行为;而且要积极开展集体商标、原产地与标志保护的申报和注册,使区域品牌有法律保障。

  三是区域品牌建设的服务提供者。为农业产业集聚提供发展协调各种资源。如何满足农业发展对技术、人才和资金的需求成为政府解决的问题。要转变政府管理的重点,侧重于经济政策和信息咨询服务,提供综合协调和专业培训服务。即建立协调农业产业集群内经营主体关系的协调系统、引导农业产业集群与科研机构及院校之间的合作,促进农业产业集群的创新、加强公共基础设施,为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提供共享的硬件资源。因此,政府在制定农业规划时,应把农业产业集群作为实现现代化的手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引导不同区域发挥比较优势,变资源优势为竞争优势,迅速形成优势特色产业,为提高区域品牌影响力奠定坚实基础。

  总之,政府在区域品牌形成创建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区域品牌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必须行使好其引导、监管、服务职能,为区域品牌的打造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只有着力实施区域品牌战略,将农业产业集群作为县域特色产业公共品牌,推动全产业链建设,带动区域内相关产业及其整体经济的发展,形成了资源共享、品牌共享、抱团发展、共创市场的发展格局,推动景泰农业提质增效,实现农民增收,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为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