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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普通话测试水平证书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7-26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制证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简称《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全国通用,由省级语言文字水平培训测试中心(简称“省测试中心”)统一制证、盖章并颁发。

1.各测试站完成测试后,需报送测试的录音资料。认真写《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汇总表》(见附表一),测试成绩复核无误后,将所有需验印的被测人员的录音资料分等级整理。录音资料按等级与成绩汇总表及验印所需材料的电子数据,一起刻录光盘,报省测试中心申请复听。

2.各测试站到省测试中心办理《等级证书》手续时,需交验的文本材料有:①《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印用表》(见附表二)三份,②《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汇总表》两份。

3.省测试中心根据各测试站报送的复审材料,对测试结果进行复审、监测,成绩审核合格后为应试人统一颁发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省测试中心组织测试员对各测试站报送的录音资料,按照《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听审核、监测制度(试行)》的规定,进行复审、监测。对测试成绩出现等级差异超过规定比例的,将不接受验印申请。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验印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5月和11月。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向省测试中心申请,由省测试中心统一安排。

二、领证

1. 各测试站在接到测试成绩的复听审核、监测意见反馈单后,在约定的时间前来粘贴照片、复核应试人基本资料信息。同时足额缴纳验印所需的各项费用,办理证书领取手续。

2.省测试中心在《等级证书》粘贴照片处加盖“陕西省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专用章”(钢印)、发证单位处加盖“陕西省语言文字水平培训测试中心”公章(红印)后生效。

3.各测试站凭单位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办理证书领取手续。

4.《等级证书》的办理应在收到测试站报送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发放。

5.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的证书,由省测试中心代为保管3个月,逾期未领的作无主证书处理,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三、补证

1. 《等级证书》遗失,持证人可以向原测试机构申请补办证书。

2.申请补办证书者,需先到测试站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以下简称《补证申请表》,见附表三),或登陆“陕西省语言文字网(http://yuyan.snedu.com)”下载《补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补证申请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由原测试站证明盖章。

3.由申请补证者本人向省测试中心递交《补证申请表》、2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同时,按照要求录入本人的声音资料

4.省测试中心受理后,对申请补证者重新录入的声音资料和原有资料进行比照,确认无误后于2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办理补证加盖“遗失补发”专用章。

5.申请补办证书者接到《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领取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领证。3个月内不领取者,作无主证书处理,省测试中心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6.补办《等级证书》缴纳费用与申请测试的费用相同,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为依据。

四、档案管理

按《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印用表》的统计信息,省测试中心对上报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证书填写、照片、编号等)进行审查。审验合格,加盖公章,并将有关材料各自归档。档案资料保存期为2年。

五、其它

《等级证书》申领情况将作为对各测试站工作评估的条件之一。

附表:1.《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汇总表》

2.《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印用表》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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