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职教师资本科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18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顶岗实习(以下简称顶岗实习)是职教师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做好毕业顶岗实习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教师资本科毕业顶岗实习包括专业技术岗位和教育教学岗位的顶岗。

  第三条 毕业顶岗实习的目的是通过实习,培养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熟悉生产经营管理过程,熟练专业岗位技能;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走向社会,适应工作岗位的做好全方位准备。

  第四条 毕业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6周。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毕业顶岗实习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职业教育教学中心组织实施,分别由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各教研室具体负责毕业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毕业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毕业顶岗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各专业的顶岗实习计划;检查考核各专业毕业顶岗实习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研究解决毕业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

  第七条 各专业成立由教研室主任任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毕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和任务书;选派毕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毕业顶岗实习单位;对毕业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毕业顶岗实习的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

  第八条 毕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是毕业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者,由各教研室选派。毕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分为专任指导教师和兼职指导教师,专任指导教师由专职科研推广人员或专业课老师担任,兼职指导教师由实习单位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要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九条 毕业顶岗实习专任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拟写专业毕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包括毕业顶岗实习的场所、岗位、目标、要求、内容、经费、时间安排等);与毕业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毕业顶岗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毕业顶岗实习总结;根据毕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标准,评定学生毕业顶岗实习成绩。

  第十条 毕业顶岗实习兼职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学生毕业顶岗岗位并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负责学生毕业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实习鉴定等。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毕业顶岗实习单位采取学院指导下的学生自主联系和学院统一安排相结合选择、其组织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需填写《职教师资本科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登记表》,报经学院审核同意。

  第十二条 毕业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应在毕业顶岗实习前一个月落实实习单位,提前半个月作出本专业的毕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和任务书,经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下发学生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生自主联系或毕业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落实毕业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应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

  第十四条 毕业顶岗实习指导方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或相对集中的某一区域)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为集中实习,原则上可安排专任指导教师驻地指导;分散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兼职教师进行指导,专任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巡回检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巡回检查不少于两次。指导教师应做好指导记录。

  第十五条 学生原则上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学生在毕业顶岗实习期间,要作好实习记录,写好实习日记。

  第十七条 学生不服从实习单位安排、未经许可擅离岗位超过1/3实习时间或有重大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取消毕业顶岗实习答辩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需对其在毕业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等情况作出书面评定,填写《职教师资本科学生毕业顶岗实习考核表》。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顶岗实习期满成绩考核依据以下书面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1.实习记录(20%);

  2.实习考核表(10%);

  3.实习总结(40%);

  4.实习答辩(30%)。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顶岗实习总结内容包括:

  1.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和自己从事的主要工作(简要介绍);

  2.顶岗实习中本岗位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技术参数(简要说明);

  3.结合专业知识,总结本岗位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如承担或完成的项目、技术改革、创新等,对其过程和成果进行详细、严谨的论述。

  第二十一条 毕业顶岗实习总结的佐证材料:

  1.实习单位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评定材料或聘用意见等。

  2.实习过程中独立或合作完成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及实习单位的鉴定证明。

  3.实习过程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及其实习单位提供的证明。

  4.实习过程中因成绩显著而获取的实习(或就业)单位奖励及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顶岗实习总结字数不少于8000字,A4纸打印,一式三份。答辩前一周将顶岗实习总结与顶岗实习记录、《职教师资本科学生毕业顶岗实习考核表》、《职教师资本科学生毕业顶岗实习成绩登记表》、毕业顶岗实习总结的佐证材料一并交指导教师审阅。

  第二十三条 顶岗实习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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