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组织与管理,使所培养的学生在专业技能与教学能力两方面的实践教学环节得到切实的落实,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保证职教师资品牌建设方案的有效实施,学院决定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人员或教师,作为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实践教学导师,专门负责组织实施各专业的实践教学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导师制实施原则
1、实践教学导师在职业教育教学部(职业教育中心)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实践教学导师按专业选拔聘任,每专业选聘1至2名实践教学导师;
3、导师依据专业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安排和实训大纲,具体负责各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实践教学导师职责
1、全面负责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实践教学四年不断线各环节的组织实施;
2、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组建以科研、技术人员为主体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报学院批准后开展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教师对本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进行指导和考核;
4、配合职业教育教学部(中心)做好本专业实践教学基地选择及建设工作;
5、配合职业教育教学部(中心)做好实践教学的教材建设,组织教师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制定实习、实训计划;
6、参与研究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优化实践教学方案,改进实践教学方法;
7、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对学院的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8、参与本专业实践教学相关的其它工作。
三、实践教学导师选聘条件
1、热爱职教事业,热心实践教学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2、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实践技能过硬,经验丰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3、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职称。实践技能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四、实践教学导师的管理
1、学院对导师实行选聘制,聘期一般为四年,由学院颁发聘书,并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
2、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践教学导师考核工作。考核成员由学院领导、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学生代表组成;
3、每学期组织考核一次,主要考核实践教学导师履行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不胜任者予以调整。
五、本实施办法由职业教育教学部(中心)负责解释。
成人教育学院
200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