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基本情况介绍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0-07-20  浏览次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

性质:自学考试具有国家考试和教育形式的双重属性.

作为考试形式,自学考试是目前我国唯一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即《高等于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务院1988年3月3日颁发)予以认可的国家考试,其考试结果国家承认并给予相应待遇,其文凭书具有法定作用;其质量水平代表普通高校的同等学历水平,具有权威性,在社会各界享有较高的信誉。
自学考试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有控制的自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推行终身教育的重要形式。

特点:

(1)自学教育具有权威性。
自学考试是一种政府行为,是国家行政手段的一种延伸。从中央到地方,自学考试有一个组织完整、运转良好的管理体系,有一个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命题、考务、成绩管理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使自学考试质量得到了有力保证。
(2)、自学考试具有开放性。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需入学考试,均可报考。
(3)自学考试具有灵活性。自学考试没有招生规模和学制限制,采用分科考试、学分累计的方法,不合格的课程允许多次重考,考生可根据自已的爱好和工作需要选择专业,灵活地安排自已的学习方式。
自学考试具有经济性。对考生个人来说,工学矛盾小,个人投资数额在诸种高等教育形式中最低,可谓费省效宏。

任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校的学历层次水平要求相一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标准,以普通高等学校的同等学历标准为依据,由专业考试标准、课程考试标准和考试命题标准三者构成。
5、证书
   证书包括课程合格证书、专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等四种
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该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并计算该课程学分
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积满学分,符合专业证书发放条件者,由考委发给专业证书(该证书根据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的需要而设置);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积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者,由省考委颁发相应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学历,并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6、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们条例》规定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7、考试
包括专科、本科和独立本科段;考试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举行,课程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安排,实行学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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