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关于在职职工2012年月住房补贴发放前的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5-25  浏览次数:
全校广大在职职工:
  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结合2011年在职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经国资处和人事处对全校在职职工个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现就符合2012年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职工的个人相关信息及发放金额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未享受2.5万元住房补助人员公示内容
  职工编码、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享受优惠住房面积、老职工退休(去世)时间或新进职工到校起薪时间、2011年5-12月增资人员职称职务、2011年5-12月增资人员增资差额、补发2011年5-12月增资人员补贴额、2012年5月职称职务、2012年5月工资基数、2012年1-12月补贴发放额、2012年补贴发放总额。(详见附件1)
  (二)享受2.5万元住房补助人员公示内容
  职工编码、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享受优惠住房面积、已领住房补助金额、2009-2011年已发放住房补贴额、2011年5-12月增资人员职称职务、2011年5-12月增资人员增资差额、补发2011年5-12月增资人员补贴额、2012年5月职称职务、2012年5月工资基数、2012年1-12月补贴发放额、2012年实际领取补贴金额。(详见附件2)
  二、公示时间
  2012年5月21日至5月28日。
  三、要求
  1、各学院(系、所)、机关处室、直属(附属)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公示期内因公不在校人员补贴发放信息通知本人。
  2、职工在公示期内如对个人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国资处造发放册,计财处直接发放。
  3、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相关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求署报个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反映问题要本着对公示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咨询电话:国资处:029-87082771
       人事处:029-87082841
       组织部:029-87082832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始终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坚持“铸魂赋能为三农”,积极办好全国农业农村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和农民发展学院,被誉为我国高校服务“三农”的一面旗帜。现有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基地14个,形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行业领先的涉农继续教育体系,着力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输送卓有成效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