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载:杨凌示范区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6-21  浏览次数:

各位考生: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21号)精神,现就杨凌示范区201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的人员,包括2016届驻杨凌高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杨凌的社会人员。

  (二)2016届驻杨凌高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备《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学历。

  (四)身体条件符合陕西省教育厅、卫计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标准,经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6月21日-23日。

  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1.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登陆后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本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列考试类别相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本人毕业证专业相同或相近。申请人核对所填信息无误后提交,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网报成功后申请人自行打印“带报名号的信息表”。

  (二)体检

  1.时间:2016年6月25日-26日。

  2.分组:体检统一安排,分组名单、体检医院等6月24日下午15:00在杨凌教育网“公示公告”栏目公布,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网站查看。

  3.体检要求:申请人根据体检分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在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时应保持空腹。

  (三)现场确认

  1.时间:2016年6月27日-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地点:杨陵区教育局人事股(杨陵区农科路、德馨园小区对面,杨陵区教育局一楼),联系电话:029-87012115。

  3.现场确认流程:提交材料→现场核对各种资料和信息→签字确认→离开。

  4.确认需提交的资料:

  (1)网上自行打印的带有报名号的信息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基本信息由本人提前规范填写);同底版小二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2张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1张上交认定机构);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加盖鉴定部门公章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双面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鉴定);

  (8)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申请人不需要提供)。

  申请人每人准备一个档案袋,按以上所列顺序将相关材料整理装订后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学段和学科、联系电话等信息。所有复印件由申请人自行复印。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按要求带齐有关资料,按时参加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等,未按时参加的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将其基本信息和虚假报省教育厅备案,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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