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发:杨凌示范区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工作须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14  浏览次数:

2016年下半年陕西省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17年1月7日至8日进行,现将我区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区的社会考生以及驻杨凌全日制普通高校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五年制高职应为四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下同)。

(二)符合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所学专业应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其中,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面试报名

面试报名流程为: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网上缴费。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按照面试报名流程,在规定时段内完成报名程序,逾期不再办理。

(一) 网上报名

时间: 12月16日8∶00至19日18∶00。

考生于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及考区,填报基本信息。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

确认地点: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213室

确认时间:12月17日至20日。

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考生需携带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档案关系在杨凌的社会考生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驻杨凌普通高等院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考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需注明所学专业)。

(三)网上缴费

时间:12月16日8∶00至22日24∶00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费继续执行2015年每人240元标准。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7年1月2日至8日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提示的时间、地点持《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

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提请广大考生按时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办理。咨询电话:029-87033912。

 

 

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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