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迅速并取得很大成绩,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培养了各类专门人才,推进了高等教育大众化,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高等学校服务于社会的重要渠道。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为了充分发挥部属高等学校在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加强对部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管理,进一步推进发展、改革与创新,今年4月,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教高[2007]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部属各高等学校提出了四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发展定位;二是要依法治教,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规范管理;三是要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四是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稳定工作。
要求各校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充分认识发展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改革创新”的方针,正确处理好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关系,把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协调发展。要结合学校自身的定位、特色和学科优势,科学合理地确定办学类型、层次和专业,主要面向在职人员开展业余形式的高中后和大学后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大力开展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部属各高等学校要从2007年秋季开始停止招收成人脱产班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脱产班,也不能与其他机构合作举办上述脱产班。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将函授教育过渡到现代远程教育。
要求各校要高度重视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发展和规范管理,并纳入到学校党政领导重要的议事日程,系统研究发展、改革与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和措施,探索继续教育发展的新模式。要整合资源,进一步理顺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要严格执行我部已出台的学历文凭政策,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证书审核和发放制度。要严格校外合作办学审批、检查和监管制度,慎重选择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机构,严禁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严禁在开展业余形式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中与其他机构合作。要坚持办学的主体地位,严禁转移和下放教学权和办学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要加强对函授教育教学站点的监管,及时撤销已出现违规问题的教学站点,并向社会公布。
要求各校要把提高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教学工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来。要遵循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规律,以学习者为中心,针对在职人员业余学习的特点和需求,加强教学支持服务,进一步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建立适合于成人业余学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及教学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弹性学制和学分制。要加大教学投入,加强优质教学资源、教师和管理队伍的建设。要加强对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过程的管理,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考风考纪,逐步建立并完善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