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成人教育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1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及学校党委和纪委的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结合学院实际,就学院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上级和学校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院工作规则》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学院发展与建设、培训、职教、成教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学院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院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科级(室主任)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学院党政机构和部(室)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职务晋升、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的任用和管理、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与调用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国家和学校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在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与审批程序下:①预算内日常开支,5万元以下的由有关业务办公室提出,分管院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院领导班子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批。②预算内项目执行审批,2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分管院领导提出,分管行政的院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③预算外立项审批,1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院领导提出,分管行政工作的院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二、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应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酝酿决策

1、学院党委根据学校要求与学院实际情况,提出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教职员工和学生及有关方面人员的意见。如涉及学生利益的事项应听取家长的意见或建议。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院行政领导与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4、提请院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学校颁布的学院工作规则的规定程序提出,经院党政主要领导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时间了解相关情况。领导班子会议应达到规定的到会人数方可召开。

(二)集体决策

 1、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应坚持一事一议,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的,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有责任向学校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汇报。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学院党组织反映意见。

 3、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部(室)及相关人员。

 4、相关部(室)及相关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的组织实施情况,应及时向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

 2、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在本学院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三、责任追究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绝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责任追究的方式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 “三重一大”决策应采取回避制。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应信息公开。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院务公开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三重一大”决策时有关方面或人员应提供全面真实情况,避免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应及时反映或采取措施纠正,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否则,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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